一、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據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快推進我區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確權登記工作,切實解決宅基地及集體建設用地歷史遺留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84號)《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切實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63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洛江區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本《實施方案》共包含八條內容,詳細規定了洛江區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的確權登記范圍、原則、主體及相關處理辦法,明確宅基地確權登記程序及不予登記的情形,對偽造材料等采用欺騙手段申請登記的行為提出處理措施,并明確方案的有效期。
(一)確權登記發證的范圍。明確《實施方案》適用于洛江區內符合確權登記條件的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永久性、結構完整的房屋;對已合法頒發相關證書的遵循“不變不換”的原則,原證書仍合法有效。土地具備登記條件但房屋不具備時可先行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登記。
(二)確權登記發證的原則。依法依規、尊重歷史、實事求是;身份合法、依法自愿;一戶一宅、房地一體;權屬清楚、界址清晰、面積準確。
(三)宅基地申請登記主體。明確宅基地申請登記的主體原則上為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戶主可作為權利人代表)。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回原籍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及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同胞、進城落戶的農民等符合相關情形的,也可以按規定申請登記。
(四)宅基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及歷史遺留問題處理辦法。明確宅基地沒有權屬來源材料、超面積、房屋無規劃或建設相關材料、“一戶多宅”不同問題的處理辦法及宅基地、房屋確權面積認定標準。
(五)宅基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程序。明確宅基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步驟及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
(六)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確權登記。明確1987年1月1日前、后不同時期的鄉(鎮)村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用地、鄉鎮企業用地和其他經依法批準用于非住宅建設的集體土地及房屋確權登記條件。
(七)不予或暫緩登記的情形。列舉不符合“一戶一宅”條件、存在權屬爭議、亂占耕地建房等不予或暫緩登記的情形。
(八)偽造相關材料等的處理辦法。申請人及相關單位須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偽造材料將依法追責。
本《實施方案》自2025年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本《實施方案》由泉州市洛江區自然資源局、泉州市洛江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 0595-28105508


閩公網安備:35050402880042號



